有关预防犯罪的形式分析
来源:武汉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vipwhxs.com/ 时间:2014-11-10 14:11:24
核心内容:对于犯罪问题,需要对犯罪的形式进行深入分析,尤其是对预防犯罪的形式方面进行分析才能更好地减少犯罪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一项崭新的工作,没有任何现成的模式可循。只有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,解放思想,大胆探索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才能取得新成绩。但又有赖于立法和法律保障。目前,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,主要有以下八种形式:
第一节、法制预防
法制预防,就是运用国家制定的法律制度来减少和防止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。具体而言,就是通过立法、执法、守法、法制宣传教育等引导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,防范违法行为,制裁违法犯罪分子,建立和维护法律秩序,预防和控制犯罪。
第二节、 类罪预防
(一)贪污贿赂犯罪预防
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机关、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,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谋取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;妨害公务活动,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,情节严重的行为。贪污贿赂犯罪最本质特征就是利用职务便利,非法谋取财产或财产性利益,由于其侵犯的客体特殊,当前发案率高、表现形式复杂多样,对国家廉政建设危害严重、政治影响坏,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。
一是遏制犯罪要坚持一靠教育,二靠法制,这也是我国建国以来几十年反贪工作经验的总路结。防止权力腐败,靠党员干部自律、自省、自我监督也是十分必要的。关键是要加大教育宣传力度,提高为人民服务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。
二是完善权力运作的监督制约机制,加大监督力度。强化国家机关内部的自我约束机制。坚持权力互相制约,权力制衡原则。
三是加大打击力度,常抓不懈。
(二)侵权渎职犯罪预防
侵权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,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,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,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、民主权利受到侵害,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受严重损害的行为。
侵权渎职犯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,在整个职务犯罪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,一些侵权渎职犯罪,如玩忽职守、滥用职权罪、徇私枉法罪、刑讯逼供罪等,在司法实践中危害相当严重,是当前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。
一是加强宣传工作,注重刑事司法对预防侵权渎职犯罪的积极作用,扩大惩治侵权渎职犯罪的司法效应。同时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意识,良好的社会环境,全体公民良好的民主意识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恪尽职守,奉公守法的重要保障。从而促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实施职务行为。
二是建立和健全监督体系,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,形成纪检、监察、检察严密的防范链条。
三是立足检察职能严厉惩治搞预防,让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人认识到“法不可违、罪不可犯”。引导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强化职业责任、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意识,提高正确行使职权的自觉性。
第三节、个案预防
个案预防,是检察工作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具体表现,是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开展预防工作的基础手段,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方式之一。
所谓职务犯罪个案预防,是指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中,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、制度、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问题,提出检察建议,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制度,堵塞漏洞,以达到预防此类职务犯罪发生的一案一预防的工作制度。它是以检察建议的形式为依托,是检察机关结合法律监督职能向发案单位,或者有关主管部门,以及党政机关提出的完善体制、改进机制、健全制度、加强管理,预防职务犯罪的建设性意见。可以在较短时期内达到“办理一起案件,完善一套制度,教育一批干部,治理一片环境”的目的。
一、个案预防的作用及目的
个案预防有四个主要作用:
1、唤起受建议单位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,强化预防意识,提高对预防工作的重视,积极采取防范措施。
2、向受建议单位通报职务犯罪发案情况,帮助其认清引发和促使职务犯罪发生的薄弱环节,并对症下药,提供预防对策。
3、引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政府领导层从较大的范围、较高层次关注那些存在职务犯罪隐患的计划、部署等因素,认真审视并修正工作规划和部署,调整政策,健全制度,补充或增加防范职务犯罪的内容。
4、督促和推动受建议单位根据建议采取具体措施,实施预防方案,产生预防效果。
检察机关在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,在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,切实搞好个案预防,不但可以有震慑犯罪分子,使有犯罪念头的人悬崖勒马,而且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,可以找出同类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发案原因,以便更好地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