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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核心内容:在进行审判起诉阶段的时候,一个关于提讯的工作是怎么样的呢?提讯的主要工作任务是需要如何要求完成的呢?主要的根本是需要如何进行的呢?下文将会详细分析,对你有所帮助。

 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139条规定: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,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,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、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。阶段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是本文所指的提讯,也称之为“检提”。

   侦查阶段,对同一项证据反复取证次数最多的莫过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,其目的在于通过反复讯问,固定嫌疑人供述,并进一步获取信息,为获取其它证据创造条件。庭审阶段,对于被告人当庭进行讯问从严格意义上讲,是一种举证行为,通过人对被告人的讯问,使和议庭获取对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否予以采信的依据。

   审查起诉阶段界于二者中间,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,因而这一阶段的提讯主要有下列三项任务:

   1、对卷宗审查的补充,对证据的全面复核。

   在对卷宗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,围绕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,进行全面的证据复核。要通过提讯,发现供述与其它证据或已证事实间的矛盾,再通过审查手段,对发现的矛盾加以排除。

   2、对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进行亲历检验。

   审查起诉以书面审查为主,提讯犯罪嫌疑人给我们提供了当面审核供述真实性的机会。与书面审查相比,提讯可以更为直观的对供述进行审查,不仅可以通过供述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,同时可以通过嫌疑人做供过程中的各种表现考量其供述的真实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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