贪污受贿要怎么处罚?
来源:武汉刑事律师 网址:http://www.vipwhxs.com/ 时间:2022-06-07 14:06:20
贪腐官员中饱私囊,所侵蚀的实质上是执政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。、贪污腐败对于经济建设造成的破坏,,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,那么,贪污受贿要怎么处罚?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,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,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。
一、受贿赂罪的规定是什么
1、对犯贪污罪的,根据情节轻重,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:
(1)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
(2)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2、法律依据:《刑法》修正案(九)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:“对犯贪污罪的,根据情节轻重,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:
(一)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。
(二)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(三)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数额特别巨大,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,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“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,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。”“犯第一款罪,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、真诚悔罪、积极退赃,避免、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,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,可以从轻、减轻或者免除处罚;有第二项、第三项规定情形的,可以从轻处罚。”
二、受贿罪数额司法解释解读是什么
1、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,30000元-200000元。
2、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,200000元-3000000元。
3、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,3000000元以上。
案例:
被告人曹某举担任村“两委”委员兼会计时,利用代为征收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费的便利,截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3.5万余元,非法占为己有;冒名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3.2万余元;利用负责粮食直补相关工作的便利,冒名领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5千余元。曹某举主动投案,如实供述贪污犯罪事实,构成自首;退缴全部赃款。尚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举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,并处罚金十万元。
2016年至2019年,被告人胡某立利用职务便利,在服务中心采购过程中,虚报申领5万元。2016年至2017年,胡某立利用负责下辖服务站考核、拨付资金补助、采购印刷品、医疗试剂的职务便利,收受服务站工作人员1.6万元;收受供货公司3.4万元。胡某立到案后,主动供述贪污犯罪事实,构成自首;退缴全部赃款。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立犯贪污罪、受贿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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